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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學家張載曾說:「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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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古鑑今,法律人增廣見聞的好書

    諸子百家,集論法學概念之大成

    與古人對話,了解傳統法學理念的價值由來,落實於現代社會的法、理、情

   

       作者呂榮海,台灣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19921994,律師公會全國聯合理事、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監委會主任、蔚理法律出版社社長、台灣鵝湖書院創辦人。現任「蔚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勞基法實用》、《企業法律知識》、《最新著作權法實用》、《大陸房地產法令》、《中國投資法》、《公平交易法》、《呂祖謙之儒學、法理學》等四十餘種著作。

             作者王玉青,成功大學歷史所碩士,從事編輯工作,協助搜尋、整理呂榮海律師完成此書所需之資料。

 

       西漢史家司馬遷曾言:「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從經典中找出古人對法律的見解,在各家言論中尋求真理與事實,也就是從古籍的字句觀察各時代的學者對「法」「意見」,以現代的角度加以「對談」,帶有歷史性的脈絡意味。這就是《法律古文今用》之所以成書的原由,也是作者想企求的橫跨古今之談。

 

       英國歷史學家卡爾(E. H. Carr)有言:「 歷史是史家與其史實之間不斷的互動過程,過去與現代之間永恆的對話。」

 

       作者從文學的記載,以史學的角度找出過去的法令與今日的時事、法律結合,用自身法學的專業來陳述說明古人斷案的原則與精神,更跨及經濟、政治等與法律相關的社會議題領域。透過對古文的理解,感受「法」在當下存在的意義。作者從先秦古文的內容開始講起,從諸子百家的《管子》、《孫子》、《孟子》、《荀子》、《呂氏春秋》、《文子》、《韓非子》、《公孫龍子》,以及橫跨先秦兩漢的《周易》、《尚書.呂刑》、《戰國策》、《史記》、《禮記》、《三略》、《六韜》、《說苑》、《論衡》、《鹽鐵論》等,直到兩宋的蘇軾、范仲淹、程頤、蘇洵、歐陽修、陸九淵、朱熹、呂祖謙與明代呂坤等人學說,秉持先秦儒家的仁厚,宋明理學的求真,持平的態度與古人對談,或許能夠在今日的台灣社會,找到一些答案!

 

       人勝法,則法為虛器;法勝人,則人為備位;人與法並行而不相勝,則天下安。(〈應制舉上兩制書〉)

 

       西元20142017年,在台灣,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蔡英文,風光地接續台大法律系學長馬英九、陳水扁而擔任了總統,帶領台灣繼續落實民主與現代法治。然而這20多年來,國人沒有感受到比30年前更幸褔、更快樂的感覺,年輕人反而淪為22K,薪水低,買不起台北的房子,社會國家問題層出不窮。

 

       台大法律系的聲望,不時成為被取笑的話題,讓人思索到底民主法治、法律系專業有什麼缺點或不足?當執政者忙著「轉型正義」、「一例一休」、「同性婚」、「年金改革」、「司法改革」、「前瞻計劃」、「去中國化與兩岸不友善」,掛著「改革」之美名,然而社會族群卻更加分裂,衝突更大!

 

       對於上述問題,作者一頭栽進古書世界,在眾多經籍裡,挑選出在今天民主、法治時代中,仍然可以作為補充「知識營養」的東西。像是蘇東坡論法治與人治,認為「人勝法,法為虛器;法勝人,人為備位;人法並行而不相勝,則天下安」、「小人以無法為奸;亦以法為奸、為解」,點出法律與法治的不足。或者是重視法律與經濟的關係,經濟是傳統法律人的弱點,《史記》的〈貨殖列傳〉、〈平準書〉,描述經濟對個人、國家的重要性,司馬遷說到「本富、末富、奸富」,當今如何解釋?也與法律、風險有很密切的關係。

 

      法與人:法不能獨立,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荀子.君道》)

 

      在當今社會一切向錢看、現代化、民主化、美國型國際化、年輕化、甚至「去中國化」的流行中,這本「老東西今用」的出版,卻「逆向獨行」,作者希望藉由古人的智慧裡,摸索一絲的曙光!並勉勵法律人斷訟是本心、涵養、致知、力行」,在追求現代新知的同時,也能回顧古人的足跡,充實自我,為台灣社會帶來進步與光明!

 

購書聯繫方式:

蔚理法律出版社 電話:886-2-2552-8919
                         E-Mail
yby2330@gmail.com
                         
台北市大同區錦西街621

                         https://welilaw.com/

 

《法律古文今用》目錄

 

第一章 《孟子》、《荀子》

一、有恆產者有恆心,不要「罔民」《孟子.滕文公》

二、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無法以類舉《荀子.王制》

三、法與人:法不能獨立,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荀子.君道》

四、有法以法行,無法以類舉《荀子.大略》

五、罰不當罪,德不稱位,不祥《荀子.正論》

六、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離婁》

 

第二章 《呂氏春秋》

一、必須回到「人性」因應變局:天下環境變化時,學者言利辭倒,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為故

二、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

三、變法!莫「刻舟求劍」: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時已徒矣,變法宜也

四、理也者是非之宗也;可不可無辨,無以賞罰

五、法也者,眾之所同也

六、因者,君術;為者,臣道;有道之主因而不為;無為故能使眾為(二千年前的內閣制原始型)

七、天下非一人之天下

 

第三章 《史記》

一、《史記.貨殖列傳》(東方的國富論)

1.善者因之(趨利的自然本性與趨勢),其次利導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法制),最下者與之爭

2.太公望、管仲善於經濟致民富、國富;人富而仁義附焉

3.范蠡、計然的政策讓越王句踐國富而滅吳;言富者皆稱陶朱公;善治生者能擇人而任時

4.范蠡功成身退,經商致富:言富者皆稱陶朱公(帶著西施嗎?)

5.子貢經商富有,善於公關使孔子名揚天下,得執而益彰

6.言治生祖白圭,樂觀時變

7.秦始皇重視善於經營畜牧業、礦業的烏氏、蜀寡婦清

8.關中之富天下十居六;其他各地方的民情及經濟分析

9.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學而俱欲

10.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

11.賢人所以富者之案例

12.靠推測事理、進退取捨,隨時取捨而獲利;以末致財,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

13.素封:千金之家比一郡之君,巨萬者與王者同樂

 

二、《史記.平準書》(經濟政策、貨幣、武力與法令)

1.漢初接秦弊,物資缺乏,寬鬆簡化法令,導致物價飛漲

2.文、景時期:人民鑄幣及改為禁止、賣官令

3.武帝初年:天下富足,米多到吃不完,法網疏而民富,人自愛不犯法;但物盛而衰

4.開始兵連而不解,天下苦其勞;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

5.伐匈奴、通西南夷,為了財政允許人民付錢買官及免減罪

6.「見知之法」,窮治之獄用矣;長吏益慘急而法令明察

7.水災治水、養馬、移民花費巨大

8.商人、富豪與兼併、炒作

9.鹽鐵富商與桑弘羊當政(商人當政)

10.商賈多積貨逐利與按財產交稅(緡錢)的租稅主張

11.卜式(畜牧業的富商)捐錢被朝廷敬重

12.孔僅鑄鐵器、上交財物可以升官

13.偽造貨幣犯罪的人遍及全國,殺不完(不能盡誅)

14.腹誹罪導致大家不敢講真話

15.按財產交稅(緡錢令)、鼓勵告發匿(告緡錢)

16.一直改貨幣

17.告緡錢(告發)讓中等以上的商人大多破產

18.備戰的花費(昆明池、樓船)

19.奴隸變多,政府增加花費

20.互相揭發黑五類(株送徒)

21.大饑致人或相食,令饑民移民

22.皇帝出巡,死了不少人

23.爭戰四鄰,苦了誰?

24.卜式又表現了,但皇帝終究不滿意

25.連兵三歲,靠大司農給錢

26.桑弘羊的平準法,讓商人只好回家種田

27.經濟、貨幣與法令政策的變化(物盛則衰,時極而轉,一質一文,終始之變也)

 

三、《史記.循吏列傳》(好官)

1.孫叔敖:施教導民,世俗盛美,吏無奸邪,盜賊不起

2.子產:執政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

3.公儀休:奉法守禮,百官自正

4.石奢:堅直廉正,無所阿避

5.李離:當法官錯判死刑,自刎

 

四、《史記.酷吏列傳》

1.郅都:不近人情

2.寧成:欺上凌下、抓人把柄

3.周陽由:曲法誅滅所憎者

4.趙禹:制定互相監視的法令(見知法)

5.張湯、朱買成:揣摩上意判決

6.義縱:以斬殺束縛為務

7.王溫舒、尹齊、楊僕:很壞

8.減宣:敢決疑(殺者甚眾)

9.杜周:揣摩上意,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

 

五、《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1.張釋之: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民安措手足?

2.馮唐: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

 

六、史記其他內容節選

1.〈李斯列傳〉太史公曰(未以六藝補主之缺)

2. 〈白起、王剪列傳〉太史公曰(不能輔秦建德)

3. 〈孟子、荀卿列傳〉太史公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4.無為,與民休息、刑罰罕用(〈呂太后本紀〉)

5.以不正之法罪民,反害於民為暴者也(《史記.孝文本紀》)

6.俠以武犯禁;時扞法網(〈游俠列傳〉節選)

7.秦始皇本紀:焚書坑儒

8.(附錄)《三國誌.諸葛亮傳》(法治典範)

 

第四章 《說苑》

一、治獄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

二、治獄未嘗有冤,庇於後代

三、楚令尹子文不徇私執法

四、楚莊王挺執法之官,斥責太子

五、子羔斷獄,愀然不樂,傾側(深思)法令,努力找可以輕判的理由

六、孔子聽獄喜聽辯論,引用辯論言

 

第五章 《文子》

一、懷仁誠之心,養民以公,法省不煩,教化如神

二、法之生以輔義,任國莫若德

三、法與時變:法制禮樂者,治之具也,非所以為治也

四、知法之所由生者,即應時而變;不知治道之源者,雖循終亂

五、法安所生?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

 

第六章 《戰國策》、《公孫龍子》、《禮記》

一、商鞅變法:法僅限下民,未限制高權,商鞅難自保

二、有權力的人也應遵守法令

三、法律月.秋決

 

第七章 《三略》、《六韜》、《周易》、《尚書.呂刑》

一、眾疑無定國,一令逆百令失

二、用賞者貴信,用罰者貴必

三、殺貴大,賞貴小

四、作事謀始以免訟,訟以中為吉

1.訟以中為吉

2.作事謀始以免訟

3.訟不可長

4.自下訟上,患

五、周書「呂刑」:疑有赦與法官五過(尚書)

1.呂侯作「呂刑」

2.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3.五刑、五罰、五過(法官的五項錯誤)

4.疑有赦、共同辦案、從眾人中核實驗證

5.量刑、由善良的人斷案

6.受賄不是好事,是犯罪

7.《附錄》國語.楚語:命重.棃「絕天地通」的意義

 

第八章 《鹽鐵論》:嚴刑罰、鹽鐵公有制的利弊

一、嚴刑罰,飭政教,姦偽無所容

二、嚴刑罰、公有制之弊(非鞅)

三、秦亡應怪二世,不能怪商鞅?(擁鞅)

四、商鞅以重刑為秦國基並非善基,善基者致高而不蹶(非鞅)

五、商鞅明於開塞,為秦致利成業(擁鞅)

六、商鞅以權數危秦國(非鞅)

七、商鞅革法明教,秦人大治,世人嫉其能而疵其功(擁鞅)

八、商鞅棄道用權,峭法盛行,刑公族以立威,無恩於百姓(非鞅)

九、聖賢不能自理於亂世,驕主背恩德(擁鞅)

十、為政之弊,至於斯極也,車裂族夷,為天下笑(非鞅)

十一、法者所以督奸,令嚴而民慎(擁鞅)

十二、律令更不能遍睹,而於愚民?(非鞅)

十三、輕罪重判(擁鞅)

十四、德明而易從,法約而易行;論心定罪(非鞅)

十五、執法者國之轡銜(擁鞅)

十六、法勢者,治之具也,得賢人而化(非鞅)

 

第九章 《韓非子》精選

一、奉法者強則國強,群臣官吏務所以治

二、使法舉人,使法量公: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治

三、可用之人和不可用之人

四、身查百官力不足,因法數,審賞罰,任勢使然

五、法不阿貴,智者弗能辭

六、法受愛、憎之變影響的例子(衛國之法)

七、法、術可能得人怨

八、商鞅、吳起厲行法治,得人怨,此世所以亂也

九、明法禁以治國,恃外以滅社稷者也

十、明於治之數,則國雖小,富;賞罰敬信,民雖寡,強

十一、奉法者強、國強之事例

十二、放棄法度禁治,聼從請託,上面賣官,下面的獲利,民聚而不知道

十三、法與勢不可一無/對申不害、商鞅之分析

十四、法之為道,前苦長利;仁之為道,偷樂後窮?

 

第十章 《論衡》(非韓)

一、非「韓非」:絕對「尚功」是不對的,儒生的價值

二、儒的價值

三、高節之士的有用、無用

四、養德、養力

五、周公之禮、王良馴馬

六、治國當任德,韓子任刑任傷害也

七、子思尊賢以崇德,舉善以勸民

八、子產之明只一人?

九、韓非失之實,與法度違背

十、要知水性與人性

 

第十一章 《管子》、《孫子》

 一、《管子》

1.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任大道不任小物

2.國法不一,不祥;民不道法則不祥

3.文、武、威、德;置儀法,如日月之明

4.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

5.以法治國;如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

二、《孫子》

6.道、天、地、將、法(《孫子.始計》)

 

第十二章 蘇軾、范仲淹

一、人勝法,則法為虛器;法勝人,則人為備位;人與法並行而不相勝,則天下安(蘇軾,〈應制舉上兩制書〉)

二、小人以無法為奸,以空虛無據之法繩天下;小人以法為奸,借法以排,借法以解(蘇軾,〈決壅蔽.策別課百三〉)

三、為大理丞,抗天子而不屈;決滯獄萬七千人,天下服;執法之官,患在少恩,公獨愛君以仁(范仲淹,〈唐狄梁公碑〉)

 

第十三章 程頤、蘇洵、歐陽修、陸九淵、朱熹、呂祖謙、呂坤

一、訟

1.訟當以誠實為先

2.絕訟端於事之始

3.訟以中為吉

4.聚訟盈庭,而中道自在

二、聽訟

1.聽訟不可心先有主

2.聽訟出於律令之外折以人情

3.兩訟在庭,觀言有術

4.於法度內處得其當

5.刑期無刑,刑以弼教

6.罪疑惟輕,功疑惟重

7.斷獄哀衿勿喜

8.求其生而不得,死者與我皆無恨也

三、法

1.法立能守,德可久,業可大

2.法制弛,見民之真情

3.良法弊法

4.法是人情物理所在

5.人情、法益、經旨

6.以法服人,其外若密,其中實疏

7.律是八分書

8.以類而推

9.法之立,體其必至之情,寬以自生之路

四、選官略於始,精於終,使賢者易進,不肖者易退

五、官箴

六、斷訟是本心、涵養、致知、力行

1.玄虛、章句皆是偏(呂祖謙)

2.涵養、致知、力行(朱熹)

3.斷訟是本心(陸九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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