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在女方家拜祖先的公媽廳等候,等候牽著父親的手的新娘出現;新郎看著香煙裊裊,感受公媽廳寧靜而帶點感傷的氣氛,不自覺地將靈魂隨著煙霧,脫離這一場婚禮過程中最無情的時刻:告別。
結婚,是男女主角從個別的生活交會在一起的儀式,其中包含了男女兩情相悅的愛情結合,以及雙方家族締結邦交的習俗融合。結婚中的種種禮儀表達雙方家族習俗的磨合,在臺灣傳統社會環境下,這些禮儀是必須的,也是應該的:一來代表男方家族對新娘的重視,二來表達女方家族對新郎的期許,期許好好照顧新娘的責任。愈繁雜的結婚禮儀愈突顯雙方家族對婚禮的重視,然而這一切均是在傳統社會的思想邏輯下建構而成。
在愛情、婚姻、家庭這條路線上,從自由戀愛的個體透過婚姻進入家庭,因家庭的分工而使得男女在家庭的愛情表現呈現「不平等」的情況,這也是社會學家發現現代社會家庭中的問題現象:「愛情的正常性混亂」(Das Ganz Normale Chaos der Liebe),就是指個人主義在家庭中調和與整合的衝擊。在傳統社會的思維下,是不存在女性主義與男女平等這些思維,畢竟這些思想屬於西方思想,在個人主義的刺激下逐漸盛行,從60年代的美國延燒到世界的思想反動。藉由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思考面對父權、性別能力差異的議題,表達女性在工業社會、現代社會中地位平等的訴求。所以女性主義思潮是不屬於臺灣傳統社會思想的一份子,也不是從傳統社會中誕生,在此談婚禮中的平等是沒有什麼意義的。而本文反倒是要討論一個「不平等」的議題:自古以來在男女「不平等」的年代與思維下,由婚禮過程中衍生出的「賠錢貨」——也就是專指「女性」的價值名詞,則是本文要探討的主題。為什麼要叫做「賠錢貨」?「賠錢貨」是對女性「歧視」的稱呼嗎?
「賠錢貨」一詞類似俗語的口語,究竟從多久以前開始流傳也難以得知。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描述:「舊時女子不能外出賺錢,而嫁時又需陪送妝奩,因此稱女子為『賠錢貨』。」而「賠錢貨」在歷史典籍上的出現,可推至元.無名氏所著的《桃花女》第二折:「你道是石哥哥,我不合救了他亡身禍,因此上被周公家知道我這賠錢貨。」另外又據明.賈仲名《對玉梳》第二折:「休置俺這等掂梢折本賠錢貨,則守恁那遠害全身安樂窩。」這兩首元曲主要內容均涉及婚姻的過程,而上述所引的曲詞皆是由女性角色所唱出,也就是唱出自身是「賠錢貨」的意義。由此看來,至少在元明之際民間就普遍將「賠錢貨」和「女性」劃上等號,用來專指女性的稱呼。所以將物質價值的描述比喻在女子身上,似乎是在婚禮過程中將女子視為貨物來看待,並且是不賺錢的、缺乏價值的貨物。那麼自然這個稱呼是有「不平等」而帶有「鄙視」的意味了。
回過頭來,「賠錢貨」從字面上的意義是將女性當成物品,以「報酬率」來衡量,也就是說,女方父母從小扶養到大的「投資」,還沒「償還」、「生紅利」、「回饋」給父母就「嫁」給男方成為「嫁妝」。相對的在傳統觀念下的男性「投資」,是繼承與延續家族血統與獲得女性「資本」的搖錢樹。從這一切的觀察與分析,「賠錢貨」的定義是在物質、利益等有無獲利的概念下討論。然而「賠錢貨」本身的意涵不只是單純地指男女雙方因透過婚禮這一段儀式中,形成的「價值」與「收穫」的不平衡,古人在使用「賠錢貨」這個指稱時,其實是包含三層的意涵,隱藏三層意涵中的糾結與不捨,也為情感不易流露的社會人情,蒙上一層情緒上的保護和尊嚴。
古代婚禮的程序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婚禮中的禮金往來有:大聘、小聘、喜餅、嫁娶等支出,不論婚禮程序與婚禮花費皆由男方負責絕大部分。女方負責的部分僅只有「嫁妝」,但女方的「嫁妝」可從聘金中達到平衡,或者是因為貧窮、習俗等因素而沒有準備,只有女兒是「嫁妝」。那麼檢視整個婚禮儀式,說男方花錢主辦婚禮中所有程序是不為過的,若將「賠錢貨」的意義僅指婚禮的嫁妝而言,理由是不夠充分且矛盾的;但是假如單純地將婚禮看作是一場「交易」,可以將之看成男方得了人——新娘,而女方得了錢——聘金,當然人的價值是不可能與聘金等值。所以女方家庭失去了「女兒」這個人——女兒身份的改變,從原有的「女姓身份」轉變為「男姓身份」,脫離女方家庭而加入男方家庭。在一減一增下,是為「賠錢貨」第一層意涵:女方家庭成員的減少。
接著,「賠錢貨」字面上的意涵應是從女性的成長階段加上婚禮階段而言。男方以不等新娘價值的「聘金」娶來新娘,是在於女方父母從小將新娘扶養長大的付出價值大於聘金。在過去女方家庭將女兒的培養當成是「家庭幫手」的角色,到現今社會,女兒的培養意涵依然相去無幾,是將視之為投資「回饋家產」的資本。而這「資本」在產生「附加價值」之前,或是已經增產數年之下就拱手讓人,使得女方家庭失去十幾年的「投資」與「資本」。這就是「賠錢貨」的第二層意涵:女方家庭投資的落空,或有連帶嫁妝的損失,也就是「賠錢貨」字面上的意義,借用物質「買賣」觀念殘酷地陳述投資女兒未來的結果。這是最為普遍與認同的觀念,一般民間運用、指稱「賠錢貨」皆是在這個意涵下進行。
拋開第一層與第二層意涵的掩蓋,「賠錢貨」的第三層意涵,也是最主要的意涵。在婚禮中的祭祖告別、蓋頭紗、丟折扇、撥水、坐定不回頭、不坐回頭車等種種儀式,無不說明「賠錢貨」的最深層意義:情,情感的切割。以女方家庭的角度視之,女兒從小到大在家庭中成長,與父母的愛情、兄弟姊妹的感情,以及與家族間互動的生活回憶等,將在婚禮儀式過後被切割開來。就算女兒回娘家、坐月子等行為也不能改變情感分離的事實,原因在於新娘藉由身份轉移後將住往男方家,脫離新娘從小到大的生活圈,離開日復一日的原有家庭生活作息;另一方面,結束單純的家庭情感,告別她最親愛的家人,將大部分愛的付出轉移到新郎、新郎的家人,以及新郎新娘的家庭成員:小孩。數十年對家庭的情感將因婚禮的結束而改變,新娘減少了對女方家庭的愛的注意力,加強與增加對男方家庭與自身家庭的注意力。女方家庭得到了什麼?沒有,徒留下一個家庭的空缺,永遠不會填補的情感空缺,因為「潑出去的水,是永遠收不回來的。」
瞭解「賠錢貨」三層意涵後,「賠錢貨」在過去社會中依舊是「不平等」而帶有「歧視」的稱呼。對女兒叫一聲:「妳這個賠錢貨啊!」吶喊出女方家庭付出而不求回報的「不平等」心情,以及表達對整個婚禮儀式結束的「歧視」:離別的一幕。
站在女方父母的立場,失去女兒而切割的思念與感情,是再多的金錢也彌補不上的遺憾。「賠錢貨」雖然在表面上,對女性的指稱是殘酷而無情,但在私底下卻表達最溫馨的人情,以及對女兒依依不捨的思念。「賠錢貨」的「錢」應是指精神上的價值,而非女性本身的價值。但不論如何,以「賠錢貨」的精神或物質方面解釋來衡量女性,在現代社會中,的確是不適宜的指稱,因為人的價值是不能被衡量的,雖然它的意義是多重而正面的。
最後,重新釐定「賠錢貨」這句話的內涵,是指:「圓滿幸福的女方家庭中,因出嫁而失去了女兒——從小到大一起生活的血親,既賠了人,賠了錢,也賠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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